台灣高血壓學會學術活動舉辦與合作方式說明
一、由學會籌辦或主辦,邀請相關單位或廠商贊助。 二、相關廠商邀請高血壓學會合辦 1. 至少於活動二個月前,洽學會提出合作方案。(需經理事長及秘書長同意) 2. 活動內容由本會理事長、秘書長與邀請合辦單位共同擬訂。 3. 活動經費由邀請合辦單位負責。 4. 本會協助申請相關繼續教育積分、提供學會logo、e-mail通知會員及網路會員,並於網站公告詳細節目內容、彙整線上報名名單及課程結束後之學員名單學分登錄事宜。 5. 本會收取權利金贊助費用新台幣伍萬元整(單場次) 【不同的活動名稱、日期時間及地點】或【同主題,不同日期時間及地點】視為多場次課程 註:首場活動40天以前,請檢附節目表、演講摘要及講師履歷資料e-mail提供秘書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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