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先閱讀-參與線上會議學分取得原則( 非會員可參加/課程費用:不收費)
線上會議分時段登入者(分開登入2次)、或雙開兩個裝置者,『不視為同一人』合計在線時間,謝謝! 

請填寫完整且正確之中文姓名、身份證號 

(資料將比對衛福部系統建置資料,請勿使用奇奇怪怪的代碼,資料有誤時系統將自動剔除該名單)

** 身份證號、姓名欄位與衛福部系統不同者,系統會自動踢除,無法登錄學分 **

(如:身份證號無首字英文、中間留有空格、填寫NA... 或其他文字)

*誤植身份證號之比例,高達三成以上,所以需填寫2次,請務必留意

不須學分者,註冊時身份證欄位可直接填答"0"、有字數驗證者可填寫"0000000000"。

1.全程參與者,才能取得專科積分。

  部份參與者視登入時間分堂登錄積分,表定討論時間開始才登入者,不計入積分。

2.同一場課程有兩次登入紀錄者,將只保留一段最長的在線時間計算。 

(網路不穩、多開視窗、反覆開關網頁者,致後台紀錄產生多段斷點者-將一律刪除不計該名單)


一、會議直播時段內,觀看時間須達到70% 

二、須完成後測,達80分或5題測驗答對至少4題 (學會登錄積分時須上傳後測分數)/滿意度評估表


如:執照類別為藥師或專科護理師、護理師,欲申請學分卻勾選醫師專科,名單將不會上傳至該專科。
具有該專科會員身份,但遺漏勾選欲申請學分類別,名單也不會回傳至該專科。




即日起,曾報名本會『實體研討會議』,有【未實際出席、且未於開課7天前通知取消之紀錄者】,因造成本會預備資源之浪費,一年內拒絕該員報名參加本會任何實體、線上研討課程。如自願登錄參加線上課程者,視為旁聽,本會不予登錄繼續教育積分、亦不予開立上課證明。後續辦理研討課程,將視每次課程狀況,考慮改採收費制度。(公告日期: 2022年12月12日)

  本會活動  

5/7

(週)

18:30~20:10

  別”帕”高血壓! 心”脂”所向 “心””神”領會  (實體場直播) 


👉 線上報名  👉 節目表 👉 課後測驗 (會後開放1小時填寫) 


會議地點: 台北晶華酒店 (同步線上會議) 


執業執照積分:西醫師、藥師、護理師執業執照積分

專科積分:內科醫學會、家庭醫學會、神經學學會、心臟學會、腎臟醫學會、內分泌暨糖尿病學會、專科護理師積分


協辦單位: 暉致醫藥股份有限公司

  本會活動  

4/17

(週三)

18:30~20:30

  心腎無間道-高血壓心腎共病進程臨床實務對談 (實體場-台北) (已結束)


👉 實體場節目表_報名連結 (人數額滿將自動關閉)


會議地點: 台北晶華酒店 4F 第5+6貴賓廳 

申請中學分 (僅西醫師類別積分):
執業執照積分:西醫師積分

專科積分:家醫學會、心臟學會、內科醫學會、腎臟醫學會


協辦單位: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

課程費用:無,不收費  

每次課程出席名單將保存6年,逾時後逕行銷毀,課程結束後14~30天學分登錄上傳

彙整資料需要時間請勿來信或來電催趕!名單上均為批次作業,恕無法配合為單一名單提前登錄。謝謝

群發信件每封上限500人,且易被歸類為垃圾信件。可將學會以下網域信箱加為聯絡人,以免遭系統誤判。(目前逐步轉換改以google論壇群組功能發信 - 無人數上限)

*如未收到通知,可能為email誤植遭系統退信名單,將自通知名單中移除,請重新填表即可

(暫時關閉)

1.學會已申請認定之學分均會協助登錄(登錄必須時間14-30天)

2.因線上課程上課人數眾多,平均700-1500人。恕不一一另開上課證明。請於課後14-30天,自行於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系統下載【個人上課紀錄】以為證明。

學術會議節目表查詢下載

參加學術課程注意事項:

1.凡會議現場簽到表,未簽姓名或身份證字號者,將一律視為不需登錄繼續教育積分。本會不予回朔並協助補登,敬請留意。

2.凡於飯店場地舉辦之研討會課程,因涉及訂位人數事宜,請配合務必事先提早報名。請勿直奔會場以免造成現場人員困擾。

3.所有課程敬請線上登記報名,以便主辦單位事先統計出席人數。(相同主題不同場次,請擇一報名,不重覆計算教育積分)

4.向各學會申請積分認定之課程公告資訊,因受限各學會公告頁版面限制,恐未臻完善。每次課程各細項資訊,請至主辦單位官網查看。

5.本會主辦課程以『醫師或相關醫事人員』繼續教育為主,為減少會議蟑螂魚目混珠混入會議中領取物資之狀況,日後專業課程請參與之學員,能攜帶【執業執照】或【執業證明】相關文件與會,提供備查。

【非醫事人員】如堅持參加會議,現場將酌收會議物資工本費 (以當次每人次成本計收),並提供收據。謝謝 !

6.學會舉辦專業課程繼續教育活動,未予收費,並無提供物資、禮品或餐飲之義務,課程支出多為相關單位合作贊助。參加人員如於會場有相關滋擾之行為,主辦單位得予保留拒絕該員參加本會任何會議之權利。